内容 |
办理第三类采矿权新立审批 |
联系电话 |
3131680 |
投诉电话 |
3131680 |
办理地址 |
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0号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
许可条件 |
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递交采矿权申请(新立) |
申请资料 |
1.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责任表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矿山建设项目批复(发改委立项) 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6.矿区范围图 7.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图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批复(专家评审意见) 9.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10.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证 11.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备案核收证明 12.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采矿权价款处置意见 1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方案及备案文件 15.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 16.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17.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 18.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19.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采矿权信息系统的报盘格式) 20.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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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递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 2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后,受理人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收到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之日起40日内,由审查人(A\B角)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矿政管理工作会审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符合报批条件的,通过后依法给予审批,签发《采矿许可证》。 4需要修改或补充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发出补充采矿权申请资料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同意登记的,通知采矿权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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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穆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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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
办理时限 |
28个工作日办结 |
承诺时限 |
28个工作日办结 |
负责人 |
纪永胜 |
服务对象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