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毕可玲为穆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闫俊龙的穆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佳南的穆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穆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撰稿:苏勋杰
校对:刘江波
一审:苏勋杰
二审:刘江波
三审:李俭波
(2024年3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毕可玲为穆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闫俊龙的穆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佳南的穆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穆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撰稿:苏勋杰
校对:刘江波
一审:苏勋杰
二审:刘江波
三审:李俭波
来源:穆棱市人大常委会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