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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政办规〔2018〕20号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5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牡政办规〔2018〕2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以及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办会同市网宣办在本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下设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共7个子栏目,确保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及时主动有效公开。
二、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作为市本级各项公开内容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权限,主动、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
三、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并对本部门系统各层级(包括下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管。
四、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于信息公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有关部门于每月30日前向市政府办报送各单位所承担的信息集中公开情况。此项工作的报送情况将由市政府办作为各单位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指派专人负责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和月信息报送工作。
七、市政府办联系人:汤江龙3123760,邮箱:mishushi2700@163.com。
附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来源: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稿: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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