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 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穆政规〔2018〕5号 关于印发调整穆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
穆政规〔2018〕5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调整穆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穆棱市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61号)规定,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穆棱市执行新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等年税额标准
穆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年税额标准见《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年税额标准表》(详见附件1)。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穆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具体范围详见《穆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表》(详见附件2),并结合《穆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图》(详见附件3)确定。
三、跨不同土地等级范围的土地等级确定
对一宗土地同时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整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按该宗土地中最高的土地等级确定。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穆政发〔20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年税额标准表》
2、《穆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表》
3、《穆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图》
穆棱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来源: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稿: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