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高凤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四方村土地使用证丢失,土地证号:四方村16-233号,面积:384.66平方米;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7日
申请人:高凤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四方村土地使用证丢失,土地证号:四方村16-233号,面积:384.66平方米;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7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王春阳
校对:王迪
一审:王春阳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