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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不动产告字(2026)第370号

日期:2026-09-07 08:43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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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竹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河西镇龙眼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产权证号:56,面积:96.00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证编号:龙眼村(三)201;面积:472.99平方米;用途:住宅用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7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周文娟

校对:王迪

一审:周文娟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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