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3-312806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孙诗伦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共和乡东光村 |
231085282008JC00004F00010001 |
84平方米 |
住宅 |
|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9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周文娟
校对:张新伟
一审:周文娟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