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3-312806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葛瑞河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共和乡东升村 |
231085282002JC00010F00020001 |
68.82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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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春生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福禄乡巨丰村 |
231085186020JC00297F00010001 |
63.00平方米 |
住宅 |
|
3 |
朴景日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共和乡新和村 |
231085251001JC00005F00010001 |
71.40平方米 |
住宅 |
|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8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周文娟
校对:张新伟
一审:周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