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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穆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4-12-16 16:44 来源:穆棱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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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源头管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外其他各类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机构)、合法性审核部门(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穆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穆棱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穆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穆棱市人民政府

2.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穆棱市发展和改革局(穆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穆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穆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穆棱市数据局)

4.穆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穆棱市商务局)

5.穆棱市教育体育局

6.穆棱市公安局

7.穆棱市民政局

8.穆棱市司法局(穆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9.穆棱市财政局(穆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穆棱市自然资源局

12.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穆棱市交通运输局

14.穆棱市水务局

15.穆棱市农业农村局(穆棱市乡村振兴局)

16.穆棱市林业和草原局

17.穆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穆棱市文物局)

18.穆棱市卫生健康局

19.穆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穆棱市应急管理局(穆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1.穆棱市审计局

22.穆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穆棱市统计局

24.穆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穆棱市政务服务局)

25.穆棱市医疗保障局

26.穆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7.穆棱市档案局

28.穆棱市公务员局

29.穆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0.穆棱市新闻出版局(穆棱市版权局)

31.穆棱市国家保密局

32.穆棱市残疾人联合会

33.穆棱市信访局

34.穆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35.穆棱市总工会

36.穆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7.穆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8.穆棱市妇女联合会

39.穆棱市共和乡人民政府

40.穆棱市穆棱镇人民政府

41.穆棱市兴源镇人民政府

42.穆棱市下城子镇人民政府

43.穆棱市马桥河镇人民政府

44.穆棱市八面通镇人民政府

45.穆棱市河西镇人民政府

46.穆棱市福禄朝鲜族满族乡人民政府

来源:穆棱市司法局

撰稿:李丽霞

校对:王学军

一审:李丽霞

二审:董明慧

三审:王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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