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38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2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以来,市住建局主要就部门预决算、城乡建设工作及时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同时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原则,加强过程审核,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发布。2022年度市住建局共发布信息总量8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市住建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市住建局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渠道,将有关通知公告、部门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类事项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等及时公开、为方便人民群众了解、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围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和各审批环节程序严格把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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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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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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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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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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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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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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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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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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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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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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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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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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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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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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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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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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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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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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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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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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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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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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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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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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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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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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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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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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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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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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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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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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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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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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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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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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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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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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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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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够”。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广泛,三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深化。这些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