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建筑保温材料质量安全监管,压实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4月21日,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约谈会议。
会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生产企业负责人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GB/T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清单,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生产企业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和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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