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的要求,我局委托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对《穆棱市新华矿业有限公司新华村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方案”和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穆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穆棱市新华矿业有限公司新华村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穆棱市新华矿业有限公司新华村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