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传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向阳村(土地编号:向阳村-2-132号,面积:748.84平方米,用途:住宅用地,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土地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4日
申请人:刘传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向阳村(土地编号:向阳村-2-132号,面积:748.84平方米,用途:住宅用地,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土地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4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武舒怡
校对:张新伟
一审:武舒怡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