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洪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民政委房产证遗失,(产权证号;黑房权证穆房字第(2014001925)号;面积:59.13平方米;用途:住宅;)
申请人:李洪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民政委土地证遗失,(编号;10-1-6-13-19号;面积:74.5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利性质:批准拨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作废。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6日)内向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联系电话:0453-3128063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