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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不动产告字(2024)第237号

日期:2024-11-18 15:48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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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洪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民政委房产证遗失,(产权证号;黑房权证穆房字第(2014001925)号;面积:59.13平方米;用途:住宅;

申请人:李洪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民政委土地证遗失,(编号;10-1-6-13-19号;面积:74.5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利性质:批准拨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作废。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2024年12月6日)内向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联系电话:0453-3128063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周文娟

校对:张新伟

一审:周文娟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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