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3-312806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许贤彬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共和乡牛心村 | 231085******JC00007F00010001 | 50.00平方米 | 住宅 | |
2 | 孙书锋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共和乡东光村 | 231085******JC00005F00010001 | 84.00平方米 | 住宅 |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