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振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长征委土地证丢失,(土地证编号:/;面积:9007.31平方米;分摊面积:44.43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划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补发。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26日)内向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联系电话:0453-3128063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8日
申请人:张振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长征委土地证丢失,(土地证编号:/;面积:9007.31平方米;分摊面积:44.43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划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补发。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26日)内向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联系电话:0453-3128063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8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周文娟
校对:张新伟
一审:周文娟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