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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目标制定分解、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办由本单位承担的提案和议案;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统计管理工作;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整理汇总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及突发事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提请市人大任免工作;代市政府办理政府序列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工作。

(二)社会保险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核准,审核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和死亡职工支付标准;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对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和基金审计工作。

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企、事业合同核准和裁员备案工作;负责用人单位招工信息广告发布的审批;负责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合同鉴证和劳动用工备案;监督执行国家有关企、事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情况;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参与省、市级劳动模范推荐和我市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贯彻执行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监察工作;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流动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和系统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保卡的管理使用工作。

(三)综合管理股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事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农民职称工作。负责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穆创业优惠政策及科研项目资助工作;组织指导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长特别奖人选、市长特别奖人选、市政府特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和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及监督检查;拟订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组织实施劳务医务鉴定、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企业初级技工审批和中高级技工推荐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制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审批培训机构设置,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建设。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创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手续;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一般干部招聘及特殊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工资福利股

负责拟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标准,研究拟定我市事业单位津贴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及中省直在穆棱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验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牡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省有关规定负责拟定离退休费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工龄认定、因病退休和休假、遗属困难补助、职工死亡抚恤金核定等方面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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