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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政规〔2020〕6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动车非法营运的通告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营运秩序,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电动车不得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取缔三轮、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违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二、广泛宣传电动车非法营运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的安全隐患和危害。
三、2020年10月13日发布的《穆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动车非法营运的通告》同时废止。
穆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文件即日起生效)
来源:穆棱市人民政府
撰稿:穆棱市政府办
校对:穆棱市政府办
一审:穆棱市政府办
二审:穆棱市政府办
三审:穆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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