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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穆政发〔2012〕56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穆棱市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 穆政发〔2012〕56号
  • 2012-08-02
  • 现行有效

穆政发〔2012〕56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穆棱市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2-08-02 来源: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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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政发〔201256

穆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穆棱市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穆棱市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方案》业经市政府五届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年八月二日     

穆棱市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2年廉租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切实解决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的现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廉租住房分配对象

  具有八面通镇(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户籍三年以上时间,实际居住在八面通镇并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每个领取证内所列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享受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户籍所列户主为廉租住房的申请人,申请人需达到法定成人年龄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户籍所列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员代为申请的需书面说明情况。

  (二)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低于国家标准的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应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三年内未出售或转让过房产。

  (三)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需离异满三年以上方能提出申请。必须同儿女或老人居住的(需有低保证),家庭成员之间需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证明。

  (四)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员收入和资产情况为:2人家庭年收入6000元以下,家庭资产4万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家庭收入增加3000元,家庭资产增加2万元计算,以此类推。

  (五)上次申请廉租住房已批准准入,没有分配到廉租住房的家庭。

  (六)市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内被动迁的低保住户,经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市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市房产处等部门审查同意,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房源。

  (七)特殊情况下,对确需住房的一人家庭,由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议定。

  三、廉租住房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报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向为其办理低保证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廉租住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含赡养、扶养、抚养成员)的基本情况;

  4、民政部门出具的《穆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借房的家庭要出具租、借房协议、房主身份证和房照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其他证明材料(孤儿、残疾人、复转军人等证件,残疾证书、级别、时效性由残联复核并开出证明加盖公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在10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然后将调查情况和社区意见报市区街道办事处审核。

  2、市区街道办事处依据社区意见,进一步审查,并根据房源情况,将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复到各社区公示15日,为无异议的家庭填写《穆棱市2012廉租住房审批表》,由市区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复审意见,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公室。

  4、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家庭房产情况,依据家庭及成员状况类型(如残疾状况、家庭人口多少等),对廉租住房的面积和楼层进行分配,通过电视或公示牌向社会公布15日,无异议后统一办理准入手续,并参加政府组织的公开抽号或摇号等分配工作。

  四、廉租住房分配方法及原则

  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对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准入、退出、轮候制度,对2012年廉租住房采取市公证处监督,廉租住房申请人,按人口分组抽取顺序号后,再抽取房源号的方法分配。

  (一)特殊弱势群体优先分配原则。对家庭成员有60岁以上者,或有严重的疾病体弱者,或下肢残疾,行动不便者(依据残疾等级),可优先安置在一层和二层。

  (二)按家庭人口多少分配住房面积原则。2人家庭安排45.72平方米—45.95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家庭安排49.87平方米—52.03平方米以内。

  (三)登记备案轮候原则。由于廉租住房数量有限,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但尚未分配到廉租住房的申请人,按照《穆棱市廉租住房申请、公示、轮候、入住、退出办法》(穆住保字〔2008〕3号),执行登记备案轮候制,根据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申请人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排序,被确定为下一轮廉租住房分配对象,已登记为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中有孤老病残的特殊困难家庭为优先解决对象。

  五、实施步骤

  本期廉租住房分配工作要在2012年9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2012年7月25日至8月25日为社区调查、街道审核公示;8月26日至8月31日为民政复审;9月1日至9月15日为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公示、准备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为分配办理入住手续阶段。

  廉租住房建设地点,金碧园小区内4栋,234户,建筑面积11511.18平方米,其中45.82—45.95平方米,78户;50.28—51.79平方米,156户(房产测绘)。

  中心路一期(爱民家园)2栋,246户,建筑面积12118.18平方米,其中45.72平方米—46.85平方米82户;50.48平方米—52.03平方米164户(房产测绘)。

  六、廉租住房的产权、管理与监督

  (一)我市2012年廉租住房权属为政府、个人共同所有,产权比例待结算价格审定后为准。房屋价格待工程验收后,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廉租住房价格按照楼层上下浮动:一楼、六楼一个价,二楼、五楼一个价,三楼、四楼一个价,楼层差价50元/平方米。二楼、五楼标准价,一楼、六楼减50元/平方米,三楼、四楼加50元/平方米。

  (二)我市2012年廉租住房在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交易、赠予、继承、出租、出借,如有上述情况,政府按购买原售价格扣除折旧的价格收回,另行分配。居住满10年的,按交易时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考虑折旧因素,补交房屋差价、土地出让金和优惠的税费等因素制定方案,方可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执行2012年地价)。购买廉租住房家庭,居住此住房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均由购买人个人承担,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交全额物业维修基金,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已居住廉租住房的家庭,一是不再享受租房补贴待遇或再申请各类廉租住房,也不再列为住房保障对象;二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在“附记”档中标明“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比例”字样。

  对申请人谎报家庭情况的,取消其家庭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能再申请廉租住房;对骗住廉租住房的,责令其退出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置;对将廉租住房转让的,立即收回,并不再分配廉租住房;对将廉租住房另租他人的,收回其住房。已购买廉租住房的低保户,取消低保待遇和不符合租用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责令其在2个月内退出廉租住房。

  经批准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入住,入住后不准将廉租住房改做他用,不准改变房屋结构和进行高档次装修。对因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取消其入住资格。

  (三)当事人对廉租住房分配有异议或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意见的,可以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诉,也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廉租住房分配全过程。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要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机构

  我市成立穆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导小组。

  组 长:赵荣国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汪金贵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剑雄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孟颖侠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张庆龙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倪金亭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周 坤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洪武 市信访办主任

    李 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范宏秋 市住建局局长

    蒋凤国 市审计局局长

    刘学凯 市民政局局长

    李超军 市房产处主任

   张 靖 市统计局局长

   毕乃凤 市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伟 市残联理事长

   迟 骋 市国税局局长

   郑 平 市地税局局长

    马 力 市人民银行穆棱市支行行长

  穆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穆棱市房地产管理处。主 任:范宏秋(兼),副主任:李超军(兼)。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大事抓好,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规范运行,阳光操作。廉租住房分配的调查、审批及各种手续办理过程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公室要为每个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建立档案,按规定填写好各种材料,做到要件规范,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恪尽职守,密切配合。纪检、财政、民政、房产、街道等部门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严格把关,同时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同心协力搞好廉租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耐心细致,确保稳定。在廉租住房分配过程中,民政、信访等部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按有关规定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并按相关政策及时处理,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稳定。

  《穆棱市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方案》,仅适用于爱民家园和金碧园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分配管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由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分配 通知

 抄送:市委各单位,群众团体,中省直单位。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2日印发 

共印160份。

来源: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稿: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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