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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不动产告字(2026)第404号

日期:2026-09-30 10:29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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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萍持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2025)辽0211执恢27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11执恢2734号,申请将房屋所有权人:张云宇,坐落:市区红新委,面积:105.36平方米,用途:成套住宅。予以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30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武舒怡

校对:王迪

一审:武舒怡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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