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兴源镇人民政府(刘奎俊),2011年因建设高铁,原刘奎俊宅基地及房屋(未办证)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已完结),土地证编号:139号,面积:422.12平方米,用途:宅基地,坐落:康吉村,土地证丢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9日
申请人:兴源镇人民政府(刘奎俊),2011年因建设高铁,原刘奎俊宅基地及房屋(未办证)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已完结),土地证编号:139号,面积:422.12平方米,用途:宅基地,坐落:康吉村,土地证丢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9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公艳红
校对:陈子懿
一审:公艳红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