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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不动产告字(2026)第192号

日期:2026-07-09 08:33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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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兴源镇人民政府(刘奎俊),2011年因建设高铁,原刘奎俊宅基地及房屋(未办证)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已完结),土地证编号:139号,面积:422.12平方米,用途:宅基地,坐落:康吉村,土地证丢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9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公艳红

校对:陈子懿

一审:公艳红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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