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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不动产告字(2026)第144号

日期:2026-06-03 15:16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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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谷建玉,土地使用权编号:5-34-33,面积:108.81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坐,落:车站委,土地使用权证丢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武舒怡

校对:陈子懿

一审:武舒怡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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