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谷建玉,土地使用权编号:5-34-33,面积:108.81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坐,落:车站委,土地使用权证丢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日
申请人:谷建玉,土地使用权编号:5-34-33,面积:108.81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坐,落:车站委,土地使用权证丢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武舒怡
校对:陈子懿
一审:武舒怡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