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绥阳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黑7525执236号,《执行裁定书》(2025)黑7525执236号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将被执行人位于下城子镇义和委,1、房产证号:2016002393,面积:108.99平方米;2、房产证号:20162724,面积:64.00平方米;3、房产证号:2016002725,面积:178.88平方米。予以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日

黑公网安备 231085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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