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办理第三类采矿权注销审批 |
联系电话 |
3131680 |
投诉电话 |
0453-3131680 |
办理地址 |
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0号 |
法律法规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字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产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
许可条件 |
采矿权人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
申请资料 |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储量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 4.关闭矿山报告及批准文件 5.矿区范围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件 6.政策性关闭矿山的有关文件 7.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人的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调查报告 8.采矿权注销登记审批责任表 9.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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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采矿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矿管股提交注销采矿权申请材料)→矿管股受理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退回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矿管股股长(提出办理意见)→矿管股股长(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不合格,说明原因后退回所有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规划股、耕保股、地籍股、环境股、执法局(审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主管局长(提出审查初步意见,交局务会研究决定)→局务会(注销采矿权审查)→主管局长、矿管股股长(根据局务会研究决定签批)→计财股(采矿权人或其委托人按要求缴纳采矿权注销的相关费用)→矿管股(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持相关缴费票据领取《注销采权通知书》)→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办结结果,同时通知执法局、矿区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与矿管股共同进行监管。 |
办理部门 |
穆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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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
办理时限 |
28个工作日办结 |
承诺时限 |
28个工作日办结 |
负责人 |
纪永胜 |
服务对象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