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
联系电话 |
3139597 |
投诉电话 |
3125327 |
办理地址 |
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20号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1日公布)( 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许可条件 |
需要对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 |
申请资料 |
1.申请报告 2.原国有土地划拨书 3.转让、出租合同或协议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1.各乡镇、城区分局对申请材料不全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 2.乡镇城区分局组卷、初审12日; 3.地籍股审核3日; 4.主管局长审核4日; 5.出证1日。 6.领证 |
办理部门 |
穆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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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部门 |
穆棱市国土资源局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
办理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20日 |
负责人 |
朱全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或自营生产,经营用地的营业者及自用房屋用地的使用者,应按其使用面积,按照基准地价计算确定的标准交纳年租金按基准地价确定出租或自营的年租金标准。 1、按基准地价确定出租或自营的年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Ⅰ 22.60 8.85 6.79 Ⅱ 15.68 6.53 6.79 Ⅲ 9.90 5.19 5.84 Ⅳ 6.38 4.03 5.84 Ⅴ 4.65 3.17 5.84 2、按基准地价确定的(自用)住宅用地年租金标准 级别 八面通镇 其它建制镇 三乡 Ⅰ 0.40 0.30 0.25 Ⅱ 0.35 0.25 0.20 Ⅲ 0.25 0.20 0.15 Ⅳ 0.20 0.15 0.10 Ⅴ 0.15 0.10 0.05 黑政地价【2009】45号 穆政发【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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