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公安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拓宽柔性行政执法监管范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厅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为切实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重要性认识。在全省公安行政执法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模式,既是执法方式创新,也是服务企业、群众的具体举措,在实现有效执法监管的同时,准确把握“情、理、法”的辩证关系和“时、度、效”的综合考量,不断提升我省公安机关执行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水平,为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公安力量。
二、准确把握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内容。此次制定的全省公安机关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包含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7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7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6项),以及涉及交警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3项),各地公安机关,厅机关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四张清单”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清单内容及适用情形,增强落实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依法科学实施强化对“四张清单”贯彻落实。各地公安机关,厅机关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执法实际,切实抓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贯彻落实,统筹部署,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执行“四张清单”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省厅。
附件:1.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