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凤义,土地使用权证号:向阳村(一)45,面积:921.65平方米,用途:住宅用地,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坐落在向阳村,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补发。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
申请人:安凤义,土地使用权证号:向阳村(一)45,面积:921.65平方米,用途:住宅用地,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坐落在向阳村,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补发。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6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武舒怡
校对:陈子懿
一审:武舒怡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