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3-312806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子好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下城子镇南站村胜利组 |
231085022151JC00008F00010001 |
43.20平方米 |
住宅 |
|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