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fb/2022-00010
  • 【已失效】穆政办规〔2022〕2号关于印发穆棱市家庭经济困难和农村撤并学校学生就餐与通勤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穆政办规〔2022〕2号
  • 2022-12-09
  • 已失效

【已失效】穆政办规〔2022〕2号关于印发穆棱市家庭经济困难和农村撤并学校学生就餐与通勤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12-14 来源: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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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政办规〔2022〕2号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穆棱市家庭经济困难

和农村撤并学校学生就餐与通勤资助

实施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穆棱市家庭经济困难和农村撤并学校学生就餐与通勤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穆棱市家庭经济困难和农村撤并学校学生

就餐与通勤资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撤并学校学生就学经济负担,保障其顺利就学、安心上学,制定《穆棱市家庭经济困难和农村撤并学校学生就餐与通勤资助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学返贫,推进优化城乡教育布局,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撤并学校学生平等的就学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教育服务民生能力,提高教育幸福指数。

二、资助范围

1.就餐资助对象: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和《穆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穆教体发〔2019〕84号),经学校、幼儿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在学校食堂(校外就餐点)就餐并支付餐费的学生。2022年秋季起撤并的农村学校转到本乡镇或城区学校就读,在学校食堂(校外就餐点儿)就餐并支付餐费的学生。

2.通勤资助对象: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和《穆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穆教体发〔2019〕84号),经学校、幼儿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乘坐校车、公共交通工具通勤并支付费用的学生。2022年秋季起撤并的农村学校转到本乡(镇)学校就读,乘坐校车、公共交通工具通勤并支付费用的学生。

三、资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由学校、幼儿园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食堂(校外就餐点)就餐和通勤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对象。二是农村撤并学校学生资助,由学生就读学校核实学生在学校食堂(校外就餐点)就餐和通勤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对象。学校(幼儿园)将经过评审、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体局复审。

四、资助标准及时限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发放就餐补助1000元、通勤补助500元。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5年过渡期,此项资助政策自2022年秋季开始至2025年末结束。

2.农村撤并学校学生资助标准:在本乡镇就读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就餐补助1000元,通勤补助1000元。在城区就读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就餐补助1500元。2022年秋季起撤并的农村学校学生升入初中不再享受以上政策。

既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又是农村撤并学校转入本乡镇、城区就读的学生,只就高享受以上两项资助政策中的一项。

五、资助方式

1.发放频次:每年按学期分两次发放。每学期根据学校评审、教体局复审确定的学生名单,按照全年资助标准的50%发放。

2.发放方式:学生资助资金属于惠民资金,纳入“社保一卡通”发放范围。对于暂时无法办理有效社保卡的学生,通过其他渠道代发。

3.资金渠道:此项资助政策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学期由市财政根据所需资助金额,将资金拨付到市教育资源和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由市教育资源和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依据最终确认的资助学生人数和资助标准代发。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和农村撤并学校学生就餐和通勤资助是我市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惠民措施。财政、教育、学校等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强化责任,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落细。

2.坚持程序,加强管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农村撤并学校学生就读情况,核实核准受资助对象。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认定核实职责,建立受助学生台账。教育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及时拨付和发放资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和监督。对违规领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稿: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审:穆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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