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志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福禄乡四方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土地证编号:四方村-1-16-31,面积:563.75平方米,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用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1日
申请人:张志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福禄乡四方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土地证编号:四方村-1-16-31,面积:563.75平方米,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用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1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周文娟
校对:陈子懿
一审:周文娟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