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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不动产告字(2026)第225号

日期:2026-08-04 14:28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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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树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马桥河镇幸福村土地证/房产证丢失,产权证号:/,面积:97.30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证编号:幸福村-5-4-1-83;面积:321.2平方米;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用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4日

来源: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撰稿:周文娟

校对:陈子懿

一审:周文娟

二审:韩瑜

三审:邓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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